京问说法 | 当果树被强铲,别急着要补偿

村民夏某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种了240棵果树。政府在没有与她签订任何补偿协议、也没有履行法定催告程序的情况下,强行清除了所有果树。事后,村委会通知夏某去领4万元的“补偿款”。
在土地征收、房屋拆除、地上附着物清理等场景中,很多当事人遇到的情况非常相似:政府派人来,说“这块地要征用,你签个字领补偿款”,觉得补偿款太少,没签。某天突然来人,直接铲掉土地上的树木、推倒尚在居住的房屋,事后对方说:“钱已经打到村委会账户了,你去领吧。”
很多人要么认了,要么在“补偿数额”上反复纠缠,却忽略了一个根本问题:对方的拆除行为本身,合法吗?
如果拆除行为违法,你走的就不应该是“补偿”程序,而可能是“赔偿”程序。补偿和赔偿,两个字差别,结果可能差出几倍甚至十几倍。
第一步:先别算账
先判断“行为性质”
被强拆之后的第一件事,不是估算损失多少,而是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合法征收”还是“违法强拆”。
判断合法征收和违法强拆,要看对方是否做到以下几点:
·有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征收批准文件?
·有无发布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
·是否与你协商并尝试签订补偿协议?
·强制清除前是否履行了催告、听取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
如果以上多数为“否”,那么强拆行为很可能违法。违法行为的后果,不是“补偿”,而是“赔偿”。
第二步:
先“确认违法”
再“申请赔偿”
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会先问一个问题:被告的行为违法吗?如果行为未被确认违法,法院无法直接判令政府进行赔偿。
因此,正确的行动顺序是:
第一,诉讼:六个月内提起确认违法之诉,起诉政府强制清除行为违法。
第二,申请赔偿:凭法院作出的确认违法的判决,向政府邮寄《行政赔偿申请书》。
第三,再诉讼:如果政府逾期不进行赔偿,或者仍然自说自话地给予所谓“补偿”,再次起诉要求其履行赔偿职责,在诉讼中证明实际受到的损失。
通过先定性、再定量、最后要求履职赔偿的方式,一步一步压缩政府辩解的空间,最终以判决方式强制政府进行赔偿。
第三步:
不要接受以“补偿”名义
给出的“赔偿”
强拆行为在被法院确认违法后,政府有时仍会试图把案件拉回补偿轨道。例如,仍然使用“补偿款”的表述;仍然依据原先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确定金额(往往明显偏低);把款项打到村委会或第三方账户,让你自己去领。
这时需要明确区分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之间的关系: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为进行的补偿,补偿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等征收法规,计算标准是政府制定的区片价、评估价,金额往往低于市场价;行政赔偿,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的赔偿,赔偿依据是国家赔偿费,计算标准参考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且赔偿金额不得低于补偿金额。
如果在法院认定强拆行为违法之后,行政机关仍然坚持用“补偿”替代“赔偿”,一定要书面回复拒绝以“补偿”方式解决,指出对方行为已被法院确认违法,坚持依法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如果行政机关作出书面《回复函》或《赔偿决定》,不服则及时起诉。
第四步:留好证据
尤其是“违法过程”的证据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需要整理以下证据:
1.身份与权属证据: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委会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证明自己的身份,证明自己拥有对土地地上物享有权利
2.损失证据:数量、种类、品质、市场售价等(可拍照、录像、找证人、调取同地区同类物历史销售记录);
3.行为违法证据:现场视频(谁在指挥、是否穿制服、有无出示证件)、会议纪要、限期拆除通知(有没有告知救济途径);
如果没有“限期拆除通知”或通知上没有告知你“可以复议或起诉”,这本身就是程序违法的典型表现。
结语
遇到政府以“补偿”替代“赔偿”、推诿赔偿责任的时候,不要着急直接和政府在金额上拉扯。要先定性、再定量,先让法院确定强拆行为违法,再让法院确定赔偿的具体金额。若行政机关在确认违法后仍不依法赔偿,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其履行赔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