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丽莉 律师

蔡丽莉,北京京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蔡律师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系统的高等教育为其法律执业奠定了坚实的专业基础。
在开启律师执业生涯前,蔡丽莉曾任职于世界500强互联网企业京东,担任市场举报经理一职,核心负责对接市场监管部门的协查工作,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政企沟通经验、市场监管规则理解及案件协查实务能力。
2025年,蔡丽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式开启执业生涯,专注于刑事案件与商事案件的办理,将此前在企业积累的实践经验与法律专业能力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执业优势。
蔡丽莉的执业领域聚焦于刑事案件与商事案件两大方向。依托其在京东任职期间积累的市场监管对接、企业合规及案件协查经验,在涉企业合规审查、监管调查相关的商事纠纷处理,以及企业人员关联的刑事案件辩护等领域具备显著实践优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贴合企业运营实际的法律解决方案。
胜诉判例:
1.
岚政复〔2025〕11 号:蔡丽莉律师、迟玉莹律师代理土地不作为行政复议案:占地事实梳理 + 履职缺位举证 + 复议规则适用,督促行政机关落地土地查处!

山西吕梁岚县三十一名村民拥有合法承包地,早年土地征地项目搁置撂荒后村民复耕,后续道路项目未经法定征收程序占地施工。村民委托律师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违法占地查处申请,该局收文后逾期未答复。村民在律师协助下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定自然资源部门行政不作为,责令其限期书面反馈查处结果。此后自然资源局出具处理答复,作出退还涉案土地、恢复原貌、处以罚款的处罚,村民土地权益依法得到维护。本案体现可通过申请查处、行政复议方式依法维权。
2.黄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终获不起诉
黄某某系村集体林地合法承包经营权人,因村内修路占用其承包林地,导致林地被通行使用、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一直未获得占地补偿。施工人员长期从黄某某林地通行,双方产生占地费用争议。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难点: 村集体用地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模糊,司法实践中易将村民主张合法补偿的行为简单等同于“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需在审查起诉阶段推动检察机关纠正侦查方向。
本案疑点: 黄某某对涉案林地享有合法承包权,其收取费用系对林地被占用、被通行的合理补偿,并非无中生有、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在案证据(证人证言、收条、政府文件等)证实相关款项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占地使用费,另有3000元属民间借贷且已归还。黄某某未实施任何暴力、威胁、恐吓、胁迫行为,对方支付费用系因生产作业需要自愿协商,并非基于恐惧心理。谢某某陈述前后矛盾,多名证人证实黄某某仅主张权利,无胁迫行为。黄某某已取得对方书面谅解,民事争议已化解。
辩护策略与过程: 辩护人从犯罪构成入手,论证黄某某具有合法权利基础,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未实施“威胁、要挟”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客观要件。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获批),在审查起诉阶段及退回补充侦查阶段持续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论述本案本质系民事用地纠纷,不应以刑事手段介入。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事出有因、基于权属争议的民间纠纷,应严格区分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
最终结果: 2024年8月,公安机关对黄某某取保候审;2026年1月20日,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黄某某重获自由,民事争议已妥善化解。
3.杨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杨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黄金救援期”内迅速介入,通过紧急会见、深度研判、高频沟通,最终在侦查阶段成功为杨某某办理取保候审。
本案难点: 合同诈骗案件涉案事实复杂,定性争议较大,且处于侦查关键阶段,时间紧迫。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需在短期内推动变更强制措施。
本案疑点: 杨某某涉案行为性质存在争议,社会危险性较低。在案证据尚未达到必须羁押的程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辩护策略与过程: 辩护人接受委托当日即组建专案小组,第一时间会见杨某某,全面核实案件事实,安抚当事人情绪。围绕行为性质、社会危险性、取保候审必要性等核心问题逐项分析,对照法律规定与类案裁判规则,形成事实清晰、论证充分的书面法律意见。多次主动对接办案机关,依法陈述辩护观点,提交完整取保申请材料,持续推进办案机关全面审查案件情节。
最终结果: 历经22天连续、高效辩护,办案机关依法采纳辩护观点,于2026年4月29日对杨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重获自由,得以回归家庭等候后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