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问说法 | 2025 年夫妻房产归属全解析:一文读懂你的权益
在婚姻生活里,房产往往是家庭资产的重头戏,可一旦夫妻感情生变,房产归属问题便会浮出水面,成为矛盾焦点。202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分割等内容做了新规定。今天,咱们就结合这些新规,详细唠唠夫妻房产归属那些事儿,帮大家把这复杂的问题理得明明白白。
婚前买房:出资、署名影响归属
婚前买房的情况多种多样,出资人和房本署名不同,房产归属的判定也大不一样。
一人出资的情况
要是有人在结婚前就取得了房屋产权,还清了个人贷款或者全款买房,而且房本落在自己名下,那这房子妥妥地属于个人财产。就算是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只是婚后才拿到房本,只要房本还是在自己名下,依旧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小李在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婚后才办理房本,这套房就只属于小李一人。
但要是婚前只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向银行贷了款,房本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呢?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房屋还是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过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要由双方平分,尚未偿还的贷款则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小张婚前付了首付买了套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要是两人离婚,房子归小张,但小张得把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的一半补偿给妻子。
如果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才这么做的,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可要是没有特殊情形,很多时候会被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而房屋落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直接平分。
双方出资的情况
当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毋庸置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可要是只落在一人名下,情况就有点复杂了。如果是在同居期间购买,会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要是不在同居期间购房,到底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没有定论,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从公平角度来判定。小王和女友恋爱期间一起出资买房,登记在女友名下,分手后房子怎么分,就得看法官综合各种因素后的判定了。
婚后买房: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界限
婚后买房,出资情况同样影响着房产归属。
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如果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买房,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又分两种情况。要是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这房子就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还是个人财产;要是只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过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
要是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那就相当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这种情况比较简单,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就算只是落在一方名下,或者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通常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时,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父母出资买房:婚前婚后大不同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在婚姻房产问题中占比不小,婚前婚后出资,房屋登记在不同人名下,处理方式差异很大。
结婚前出资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要是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会把房子判给登记方,由其继续还剩余贷款,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得由得房子的一方补偿给另一方。
如果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有其他相反约定。要是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那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共有方式和份额的,按约定来;没约定的,视为等份共有。
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子落在一方名下,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一般按双方按份共有处理。
结婚后出资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同时综合考虑是否补偿另一方以及补偿数额。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处理方式相同。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时要根据个案情况分别处理。
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一人名下,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分割要根据个案情况处理。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同样依个案情况处理。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特殊情形
不是所有离婚房产纠纷,法院都会在离婚时直接判决。
要是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比如夫妻一方婚前出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还没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下,没房本前先住着,等有了房本后再另行起诉。
要是房本上有第三人名字,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追加其为第三人。要么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让当事人另案起诉;要么根据申请中止审理,让当事人先提起析产之诉,等析产之诉有了判决结果,再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房子分割的 6 种特殊情况
小产权房分割
小产权房情况特殊,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但要是违法建筑经过行政程序合法化了,就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处理其使用问题。处理时,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确定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就分割,不能分割的可以通过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给予适当补偿。不过要注意,判决使用处理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用来对抗行政处罚,也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
公房承租权的分割
离婚案件涉及公房承租权处理,如果是直管公房,可在判决中明确承租权以及承租关系的变更。如果是自管公房,夫妻只有一方在产权单位工作,一般把承租权确定在产权单位工作的人名下,另一方获得补偿;但要是经产权单位同意,也可以确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分割
限售期内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在离婚诉讼中可以酌情进行分割。如果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是一方在婚前申请,用个人财产支付房屋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要是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标准价购买公房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获得的 “部分产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工龄折算等因素,征求原产权单位意见确定产权单位权利比例后,进行公平分割。
约定服务条件房产的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条件取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服务条件尚未实现的,一般应判归约定服务条件的一方。
优惠购房权性质与折算
农村拆迁补偿中按所涉人口数取得的优惠购房权,是基于特定身份获得的优惠安置利益,不是优惠取得的物权本身。离婚时优惠购房权价值折算,要考虑优惠取得的房产性质、能否上市交易、能否取得产权证等因素,在不高于市场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价范围之内确定。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下面用表格总结一下不同情况下夫妻房产的归属:
婚姻中的房产问题错综复杂,涉及到的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多种多样。希望通过今天的分享,能让大家对夫妻房产归属有更清晰的认识,在面对相关问题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真遇到房产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京问律师,获取针对您遭遇的问题更准确、更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